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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立法禁食野生动物?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这样说

来源:南宁发布   |   作者:本站   |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3-30   |   浏览:17389

为了保护野生动物,拯救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(草案)》。

3月27日,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继续对该草案进行审议,并针对公众关心的“野生动物分类”、“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管理”等问题进行了讨论。



此次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将野生动物定义为:生活在自然状态下或者人工环境里未经人类驯化的动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

并明确保护范围包括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、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;并且条例草案在第三章专设一节,在禁止食用规定中,强调禁止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


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  陈伟雄


这个人工饲养,比如说我们的鹦鹉啊这些是,作为宠物来去饲养的,但是你不管是从哪里抓来的还是怎么的,那这也算是野生动物;人工繁育的,比如说野猪经过了多少代以后,这个属于人工繁育,蛇也是属于人工繁育的,都算,还算是陆生野生动物。



此外,针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,草案明确:对食用法律、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,对食用人每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,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草案第五十五条还针对放生作出规定: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,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,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”,“随意放生野生动物,造成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,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


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:希望加快立法工作计划  




草案中,针对禁食管理强调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,因科研实验、药用、展示、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,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检验检疫。


草案第四十条明确,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录,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。


草案讨论过程中,有委员表示,他们拥护全国人大关于“禁食野生动物”的决定,但也考虑到我区当下还存在不少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产业。这其中,不少还是贫困村脱贫攻坚的项目,因此主张加快立法工作计划,给公众以指引。


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谭燕玲


在我们崇左在养殖上获得取得合法证件的,来经营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有137家,涉及的产值达到6.7个亿,涉及农户1万户。基本上是贫困户。就是企业加农户这种产业的带动,来实现我们的脱贫,这是一个重大的手段,那么现在这一部分怎么解决?我觉得,应该越快越好,再拖下去我们这些贫困户承受不了。


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李楚


确实在立法里面一定要注意,就包括这个里面产业的发展,还有科学的利用。



记者了解到,广西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906种,其中国家一级25种,国家二级147种,分别占国家保护物种总数的21.6%和47.9%,自治区重点保护有136种。特别是沿海地区,每年越冬的猛禽、秧鸡类、鹭类等候鸟数量稳定在数万以上。



希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的立法

早日推进

给公众以指引

禁食野生动物

不仅仅是保护了动物

也是保护了我们自己

人与自然和谐共生

地球才会更美好呀


来源:“广西新闻频道”微信公众号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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