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、《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》(南价格〔2015〕12号)及《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南经管发〔2016〕164号)等有关文件,决定开展经开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房源基本情况
2016年经开区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152套,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名称、地址、套数、租金标准、户型等信息详见附表。
二、申请受理期限及受理部门
(一)受理期限
受理期限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。受理时间:早上8:30-12:00;下午:14:30-18:00。(星期六、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(二)受理部门、地点
申请人向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,受理地址: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16层,受理咨询电话:0771-4306872。
三、申请条件、审核程序及时限
(一)申请条件
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、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。具体条件按照《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申请条件等规定执行。
(二)审核程序及时限
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“三审两公示”,审核共需要20个工作日(不含公示时间),其中绿港集团初审10个工作日,初审合格,在公租房项目现场公示3天;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复核5个工作日;建设发展局审核5个工作日;复审合格,建设发展局发放经开区公租房保障资格通知书,进行公示,复审公示5天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申请人接到通过资格审核通知后,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房地点进行选房,选房按排号顺序抽签选房。
(二)选房完成后,签订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》,逾期视为放弃。签订合同后,一个月内承租人与绿港集团及万方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。
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2016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