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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
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6年受理申请通告

来源:本站   |   作者:本站   |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7-04   |   浏览:23720

根据《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、《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》(南价格〔201512号)及《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南经管发〔2016164号)等有关文件,决定开展经开区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房源基本情况

2016年经开区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152套,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名称、地址、套数、租金标准、户型等信息详见附表。

二、申请受理期限及受理部门

(一)受理期限

受理期限截止至2016731日。受理时间:早上830-1200;下午:1430-1800。(星期六、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
(二)受理部门、地点

申请人向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,受理地址: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16层,受理咨询电话:0771-4306872

三、申请条件、审核程序及时限

(一)申请条件

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、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。具体条件按照《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申请条件等规定执行。

(二)审核程序及时限

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“三审两公示”,审核共需要20个工作日(不含公示时间),其中绿港集团初审10个工作日,初审合格,在公租房项目现场公示3天;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复核5个工作日;建设发展局审核5个工作日;复审合格,建设发展局发放经开区公租房保障资格通知书,进行公示,复审公示5天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申请人接到通过资格审核通知后,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房地点进行选房,选房按排号顺序抽签选房。

(二)选房完成后,签订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》,逾期视为放弃。签订合同后,一个月内承租人与绿港集团及万方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。






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2016613日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附件:2016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配租房源信息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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