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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
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岭西路(壮锦大道-铁山港三支路)工程招标补遗(一)

来源:本站   |   作者:本站   |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6-07   |   浏览:23950

各投标人:

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岭西路(壮锦大道-铁山港三支路)工程招标文件有如下修改:

(一)原招标文件第15页中的“计划开工日期:20160701日,计划竣工日期20170401日”;原招标文件第59页中的“计划开工日期:201607月,计划竣工日期201704

现均修改为:“计划开工日期:20160701日,计划竣工日期“20170501日”。

(二)原招标文件第18页中原文:“4.1.1包装、密封“电子文件光盘”“;

现修改为:“4.1.1包装、密封“电子文件U盘”“

(三)原招标文件第22页中的:“10.4 “暗标”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“暗标”评审方式,采用

现修改为:“10.4 “暗标”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“暗标”评审方式,不采用“。

(四)原招标文件第190页投标函中,“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元”;

      现修改为:“其中社会保险费 元”。

(五)原招标文件第11页招标公告、第14页投标人须知中1.3.1以及第59页中:

涉及招标范围、工程内容、工程承包范围中原措词为:“包括道路、桥梁、排水、照明、交通设施等工程(绿化工程除外),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”。

因桥梁设计图纸未能完善,以上部分内容均修改为:“包括道路、排水、照明、交通设施等工程(绿化工程除外),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”;

即桥梁工程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。

(六)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五角星标志“★”等同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“*”标志,并执行“*”标志的相关约定;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棱形标志“◆”为主要清单项目。

(七)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(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“★”号的项目)的单价不得超出经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相应单价,否则为无效报价,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。

(八)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开标时间),原为2016615 1000分。现改为“2016623 1000分”.

请投标人按以上修改内容执行,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。






招标人: 南宁科巨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招代理机构: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2016年6月7日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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